一、目的
******医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二、适用范围
1.医药代表,指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在医疗机构从事相关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业务人员。
******医院内部与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试剂等管理、使用相关的医务人员。
3.非医疗物资、信息软件、基建维修工程等企业业务代表到院活动,均参照执行
三、权责
责任科室:监察室
四、具体规定
按照公开透明、行为规范、管理有序的原则******医院实际合理安排接待工作。
- 接待管理部门
由我院纪律委员负责医药代表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相关部门共同落实。
2.接待审批程序和方式
******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工作人员预约申请表 》,连同其他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文件末尾二维码微信号进行预约申请。
2.2预约确认和审批。接到医药代表预约申请后,纪律委员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回复,医药代表来院拜访预约登记完成后交我院纪律委员备案存档。
2.3接待通知************医院医药代表诚信廉洁承诺书》,连同其他资料在接待现场签到时一并提交。
2.4规范接待。应按我院要求提前预约,未预约或身份信息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接待。
3.接待时间。纪律委员与各部门协商,根据部门工作情况合理安排。
4.接待地点。纪律委员与各部门协商确定接待地点。
5.参加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原则上需2名以上在场,相关部门负责人、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骨干代表参加接待。
6.提供资料
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6.1 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首次预约)
6.2 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6.3 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
6.4 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6.5 加盖企业印章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管理局指定的备案平台上备案的证明资料。
3******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商业推广活动。医药代表不再从事相关工作或终止劳动关系、停止授权的,应主动向备案部门进行报备,保证登记信息动态更新。
五、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除外)。
六、参考文献
-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
-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
七、附件
******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
******医院医药代表廉洁承诺书
******医院医药代表拜访工作人员预约申请表
******医院医药代表来访活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