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调味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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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调味品项目 | ******有限公司院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河北金姜公司原有700平方米厂房,购入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约50套,年产调味品3000吨。 |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限值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复合调味酱生产线、辣椒油生产线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在炒锅上方设吸风管道,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油烟、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大型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和颗粒物,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控制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相关要求;甲醛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93)表1厂界标准值。 (三)项目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先经隔油池再与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一同通过一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有限公司(昌黎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用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塑料膜、废纸箱、废原料桶厂内收集后作为原料外售;不合格原料返回原厂,不合格产品、废植物油经厂内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进行转运处理;废培养基、污泥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检验废液、废药剂瓶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妥善处置。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