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北高碑店市鼓风机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河北高碑店市鼓风机厂;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5日—2024年2月24日;
联系方式:李工******47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需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