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体育馆和综合馆项目;
2)项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光华北大街燕赵公园南;
3)项目内容简介: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28.12亩,总建******图书馆、文化馆 、影院、服务景观廊)、游泳馆、产业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兼两防一体化工程。
4)本次招标范围:汽车吊及随车吊。具体见后附表4。
二、招标相关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发标时间:2024年10月20日(具体以陕建华山云采平台时间为准)
投标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2日(具体以陕建华山云采平台时间为准)
3)结算方式:租赁期间,每月结算一次工程量,由甲方造价人员依据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编制结算书,报项目所属的工程公司(分公司)审核,最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项目公章)后生效,并作为支付当期工程款的依据。
4)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保证租物资具备施工要求的使用功能,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从外观上可以发现的缺损或其他质量问题,甲方应于租赁物交付时向乙方提出,并在接收清单或出库单中载明,当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应当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调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此外,乙方需对相关机械每月维护保养至少一次,且应配备现场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本合同所涉及租赁物已经使用年限和具体保养情况,甲乙双方一致认定本租赁物的成新率为 75 %,并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5)供货需求:能满足本工程需用要求。在甲方通知后,按照甲方要求不超过8小时到达项目使用地。
6)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满足以下要求,不限制于以下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业确认证书、设备产权证书、设备操作司机上岗证书、安装工作等。此外,乙方须自行办理安拆许可证。
7)工程量清单:(后附)
8)付款方式(暂定):
(1)进出场费: / 。
(2)月租赁费支付:甲方向监理、建设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并经其审定,建设单位将该项工程款拨付甲方后,甲方十五日内按当月已结算租金额的 70 %向乙方支付。
A.当期发生的各种罚款、违约金等,甲方在支付当期进度款时扣除。
B特殊情况下当建设单位付款延期时,乙方保证连续2个月内设备正常运转,不影响甲方施工总进度要求,同时乙方不因此要求额外增加费用。
(3)期末费用支付: 租赁物全部退场后乙方30日内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5%,甲方承建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建设单位审核、审计完毕,建设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租金。
(4)吊装人(乙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5)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结算金额,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结算单金额不一致的(结算金额以结算单确认为准),应承担合同总额(含增值税)25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当月及终期结算,必须具备甲方造价人员、项目所属工程公司(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方才生效,如缺少其中一人(或方),视为甲方内部报送材料,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7)如因甲方原因停工5日,租金正常计费,5至10日付费用日费用50%,10日以上甲方可以报停,报停不超两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强风、雷电暴雨等)以及疫情原因致使施工现场停工,租赁物停止使用,乙方不计收租金。施工期间遇到春节及夏收、秋播忙季时,乙方给甲方减免租金,具体约定如下: 施工期间遇到春节,乙方按实际停用天数给甲方免收租金 。
(8)如租金不足满月, / 。
(9) 如乙方车辆未按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并具备吊装条件,逾期每日罚款10000元。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有效期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日有效期内给与答复,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有效期内,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必要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集中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上予以明确。